昨晚工作結束時,宋松兄弟會的一位朋友突然在群里發來三張截圖,赫然顯示:北京市互聯網法院訴訟服務通知書原本是指被告轉載一篇文章,并責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侵權賠償金7000元,訴訟費3000元(合計1萬元)。隨后,被告說:我收到了法院傳票,我在2012年SEO期間收集和發送了文章。今天(2020年4月22日),我收到一張傳票,要求賠償1萬元。2012年的文章,今天?是會專門吃這碗飯的。出于保護目的,盧松松博客只捕捉了一些截圖,一個是法庭傳票,另一個是事實證據。原告依法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,被告通過其經營的網站XXX上的信息網絡擅自傳播該作品。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在互聯網上傳播信息的權利。原告依法申請公證,并在公證員的監督下,利用公證處的計算機,通過被告經營的網站上的信息網絡,保存通信所涉及作品的證據。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在網絡上傳播信息的權利,應承擔賠償損失、賠禮道歉等法律責任。原告依據《著作權法》及相關法律提起上述訴訟,希望北京市互聯網法院對被告的侵權行為予以處罰,并對原告的權利保護給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。摘要:隨著互聯網法院的興起和版權意識的覺醒,未來此類事件將會越來越多。我們運營網站時必須注意版權。與此同時,訴訟成本非常低,我們可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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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網友因文章轉載了侵權法院訴訟通知:賠償1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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